只有實體經濟均衡發展,金融和房地產才有出路
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計劃和2035年長遠目標的建議,是幾天前為促進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的平衡發展而提出的,短短的一句話中,許多人對此給予了關注和解釋,有人認為房地產業的春天又來了,有些人認為重點是平衡的,等等。
我認為,雖然字數很小,但它包含三個層次的關系:指出解決結構性不平衡問題的要點;界定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之間的關系;為金融和房地產的未來發展留出空間。因此,這句話的表達可以說是一種漸進的關系。
指出解決結構失衡問題的關鍵
首先,我們應該看到"促進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的平衡發展"指出了解決結構性失衡問題的三個關鍵。
梳理當前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本身無法分離的經濟運行結構失衡。例如,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存在不平衡。同時,實體經濟融資困難、大量資金在金融體系自循環或套利金融中沉淀,是一個象征。
例如,金融與房地產也存在不平衡。近年來,在"住房與住房"的大基調下,房地產調控逐漸從臨時性調控轉變為長期調控的新階段,但金融與房地產的失衡依然存在,甚至還在加劇。
一方面,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的后遺癥遠未消除,一些房地產企業負債率過高,擴大了金融風險;另一方面,住房貸款政策緊縮寬松,導致財政資金無法滿足剛性住房和改善住房的需求。
例如,實體經濟本身也存在失衡問題。在消除庫存之前,是為了解決供需不匹配的問題。隨著公共生活質量的提高,龐大的產能系統能否滿足中低端的需求,同時滿足多樣化、高質量的消費需求,就存在著許多問題。
這些問題不僅是解決舊的結構失衡問題的關鍵,也是新的五年內推動形成以國內外循環為主體,以國內外雙周期為主體的新的發展格局的關鍵。
澄清金融和房地產中"虛假現實"的神話
促進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的平衡發展"也提醒我們認識金融和房地產的"虛實"屬性。
強調經濟發展要有規律、有平衡。
當然,既然"促進金融、房地產和實體經濟的平衡發展"意味著金融和房地產同實體經濟一樣,仍然要談論發展,但在發展的空間中也有規定的情景。
以金融為例。如果沒有監管,就不可能允許發展。這既有風險,也有悖于市場公平。只要要求銀行業遵守"巴塞爾協議"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標準,以及國內監管,并允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,就可能導致大量銀行資金配置不當,套利意味著翻新、次級債務和其他風險急劇增加。面向市場的資金配置不會受到抑制,但風險是無法控制的,無助于實體經濟和民生的發展。
以房地產為例,"房地產之春"能否卷土重來,將不再由高杠桿資金決定,而是能否在"住房、住房、住房"的大基調下促進住房消費決策。可以預見,未來房地產將更加注重商品屬性和驅動消費屬性。未來,房地產發展的空間在于是否要推進新的城市化進程,加快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,加快城鄉多元住房的交換等等。
總之,發展的春天就在眼前,關鍵是要有規則和平衡。企業應該看到這一點,當然,制度也應該做好跟進的準備。